专业工程咨询机构

倾力打造您专属的报告,让建设方看到价值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
(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2月13日深圳市政府四届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水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
(二)有合理的用水水源,用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三)用水节水工艺合理,工程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四)用水节水指标达到有关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电子文档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查申请表》。(见附表)
该表格可到深圳水务网(http://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http://www.szjieshui.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受理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二)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申请。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二)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深圳市水务局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水务局审核---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人到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依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水务局的批复文件或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书。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用水工艺、用水规模和主要用水节水设施等不发生变更时,无有效期限。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办理施工用水计划和计划用水的,供水企业不得擅自供水。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成功案例

Copyright © 2013-2020 深圳华欣泰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08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