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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打造深圳标准相关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开展标准建设,根据《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第二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17年5月26日起
截至到2017年6月26日
二、申报方法及要求
本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单位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第二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要求也见此附件)
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朱玉含、陈晓菁;
电话:82661706、83070636;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2315。
附件: 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财政核拨单位除外)。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三)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项目涉及深圳市多个单位的,由深圳市主导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联合深圳市其他参与起草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标准文本“前言”排名在后的单位牵头申请,须提交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委托书。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在分配协议中分配额度注明为“0”并加盖公章。
(一)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际标准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申报要求: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证明;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标准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
申报要求: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三)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经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前二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四、书面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加盖骑缝章,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一)《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应提交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按上述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
(四)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请单位自行留底;
(五)申报的项目应为未获得、未申报过深圳市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申请单位如有多头或重复申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将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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